近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實評價技術導則(試行)》,《導則》旨在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的若干規定》相關工作要求,為依據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報告做好取得節能審查批復的數據中心項目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實評價工作。
成都創新互聯是專業的日喀則網站建設公司,日喀則接單;提供網站設計、網站建設,網頁設計,網站設計,建網站,PHP網站建設等專業做網站服務;采用PHP框架,可快速的進行日喀則網站開發網頁制作和功能擴展;專業做搜索引擎喜愛的網站,專業的做網站團隊,希望更多企業前來合作!導則適用于北京市取得節能審查批復的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管理部門據此進行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的核實評價。
具體怎么算?計算公式如下:
R=ER/[E總能耗-(E總電耗–E自發自用-E綠電交易)×a]
ER: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含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量),單位:標準煤;
E總能耗:數據中心項目年能源消耗總量,單位:標準煤;
E總電耗:數據中心項目年用電量,單位:標準煤;
E自發自用:數據中心項目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年利用量(僅限于自發自用),單位:標準煤;
E綠電交易: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通過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用于該數據中心項目年使用量,單位:標準煤;
a:數據中心項目被評價年度接入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占比,單位:百分比(%)。
上述相關能耗計算可參照《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執行(電力折標系數按當量值計算,下同)。
《導則》指出,關于計算公式的ER即數據中心項目年能源消耗總量,是數據中心在年正常運行使用和維護保養所消耗的各品種能源消費量之和,包括但不限于 IT 設備、暖通設備、辦公設備、燃油等能耗。
《導則》規定,ER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包括:(1)通過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自發自用的可再生能源;(2)認購綠色電力(未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證書所含能源量;(3)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購買的能源量。
對數據中心進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評價中,《導則》給出了“認購綠證”與“綠電交易”的范疇區別:
計入ER的綠色電力證書電量,按照《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規則(試行)》通過綠色電力認購平臺或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證交易平臺購買。
計入ER的綠色電力交易電量,按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通過“e-交易”電力市場服務平臺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獲得。
《導則》規定,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評價周期為自然年,即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由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在每年6月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傳至北京市在線節能審查管理系統。
——————————————————————————————————————————
以下為文件全文:
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實評價技術導則(試行)
第一條 為科學核定數據中心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的若干規定》(京發改規〔2021〕4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相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適用于節能審查管理部門針對符合《若干規定》要求并取得節能審查批復的數據中心項目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實評價工作。
第三條 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R)可參照下列公式計算,相關能耗計算可參照《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執行(電力折標系數按當量值計算,下同):
R=ER/[E總能耗-(E總電耗–E自發自用-E綠電交易)×a]
ER: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含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量),單位:標準煤;
E總能耗:數據中心項目年能源消耗總量,單位:標準煤;
E總電耗:數據中心項目年用電量,單位:標準煤;
E自發自用:數據中心項目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年利用量(僅限于自發自用),單位:標準煤;
E綠電交易: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通過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用于該數據中心項目年使用量,單位:標準煤;
a:數據中心項目被評價年度接入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占比,單位:百分比(%)。
第四條 數據中心項目年能源消耗總量(E總能耗)是指數據中心在年正常運行使用和維護保養所消耗的各品種能源消費量之和,包括但不限于IT設備、暖通設備、辦公設備、燃油等能耗。
第五條 數據中心項目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ER),主要包括數據中心項目所在地通過自建各類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生產并用于自身消耗的年能源量(E自發自用),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認購綠色電力證書(未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所含能源量,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購買的能源量(E綠電交易)。
第六條 鼓勵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收集數據中心項目產生的余熱對項目邊界外單位提供熱量,數據中心項目余熱外供量可抵扣數據中心項目年能源消費總量(E總能耗)。
第七條 鼓勵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投資本市節能技改工程。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通過投資參與北京市用能單位節能技改工程,經北京節能潛力評估與節能量核證平臺(登錄北京市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首頁,點擊進入“節能量評估與核證”版塊)核證后,按投資比例計算的相應節能量可計入數據中心項目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ER)。
第八條 計算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R)時,電網既有可再生能源(不含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購買量)占比(a)可參考國家能源局公布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情況最新數據,單位:%(百分比)。
第九條 每個節能技改工程產生的節能量需要每年核證一次,且僅可計入一個數據中心項目同期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投資多個節能技改工程所產生的節能量可累計計算。
第十條 計入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ER)的綠色電力證書電量,可以按照《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規則(試行)》通過綠色電力認購平臺或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證交易平臺購買。具體交易規則以綠色電力證書核發的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電力交易機構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 計入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ER)的綠色電力交易電量,可按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通過“e-交易”電力市場服務平臺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獲得。有關政策要求和交易規則以主管部門或相關電力交易機構最新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或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完成消納可再生能源的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應在評價工作中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符合《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文件中關于綠色電力證書要求或經由相關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的綠色電力消費憑證。
第十三條 參與投資北京市用能單位節能技改工程的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應在評價工作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包括北京節能潛力評估與節能量核證平臺出具的節能量證明文件,工程運行情況說明,工程投資情況說明,合同、轉賬記錄、發票、真實性承諾書等。
第十四條 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在次年一季度前購買并完成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計入該項目上一年度計算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ER)。每份綠色電力證書或綠色電力交易的證明材料中所含電量僅能在年評價過程中對一個數據中心項目使用一次。
第十五條 可再生能源設施、余熱外供設施應安裝相應的能源計量器具、并應在檢定合格周期內或經校準后使用。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上述能源計量器具的有效期內的計量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置應符合《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文件內容要求。
第十六條 數據中心項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評價周期為自然年,即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條 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應保證項目能源消費量、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量真實準確。
第十八條 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應在每年6月份提交上述證明材料上傳至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線節能審查管理系統(登陸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或首都之窗“部門服務”欄目選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項,點擊進入“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線節能審查管理系統”),并對證明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節能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依據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報告對數據中心項目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進行核實評價。
網站欄目:北京發改委新政策數據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這樣算
標題路徑:http://vcdvsql.cn/article12/sopggc.html
成都網站建設公司_創新互聯,為您提供建站公司、關鍵詞優化、定制開發、App開發、響應式網站、商城網站
聲明:本網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用戶投稿、用戶轉載內容為主,如果涉及侵權請盡快告知,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需處理請聯系客服。電話:028-86922220;郵箱:631063699@qq.com。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注明來源: 創新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