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關于域名爭議的解決程序,大家可能都不是很了解,除了有專門學過法律的人了解一點,正常的站長們可能都不了解,但是隨著很多人觸碰到域名的法律,咱們創新互聯有必要對大家說說關于域名爭議的一些解決程序,和域名仲裁的一些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吧!
網站建設哪家好,找創新互聯!專注于網頁設計、網站建設、微信開發、微信小程序定制開發、集團企業網站建設等服務項目。為回饋新老客戶創新互聯還提供了天峨免費建站歡迎大家使用!一、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與訴訟或者仲裁的關系
在依據解決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后,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于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如果在程序正式開始之前或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就被爭議域名提起了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或專家組有權決定中止或終止程序,或繼續程序,直至作出裁決。
當事人一方如果在程序進行期間就爭議域名提起了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應當立即通知專家組和域名爭議解決機構。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持有者信息的變更。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服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二、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的原因
由于域名具有標識性的功能,各企業和商家都希望通過域名與其屬性相聯系的特點,用自己的商標、商號作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費者,擴大網上市場的知名度,減少宣傳費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別人商標、商號的知名度,來達到宣傳自己的商品、服務的目的。總的來說,域名與商標權利的沖突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1、根本原因:網絡時代域名的商業性、商標性,使其商業價值不斷高漲
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廣泛商業化,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相繼出現,并呈現蓬勃、持續發展的勢頭,現實社會的各類商業活動陸續在網絡中出現,網絡日益暴露出無限商機,隱藏著無限潛力。一家企業要在互聯網中從事商業活動,首先必須確定自己的網絡位置。域名作為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唯一標識,因而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青睞,一些具有開創性的企業和商家開始有意識地利用域名、宣傳自己的網站來創造新交易環境下的利潤,域名也成了“企業的網上商標”,因而,域名的商業價值也變得不可估量。
由于網站點擊率與利潤成正比(根據“眼球經濟”理論),因此,企業和商家都盡量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和其他標志性詞語作為自己網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費者,擴大網上市場的知名度。同時,企業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廣告宣傳中,成為其在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標志。正如有的學者所說:“在電子商務時代中,伴隨著網上商務活動的逐步興起與活躍,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術意義被日漸淡化,代之而被凸顯的則是其背后所蘊涵的商業識別意義。”“域名像是你的郵政地址,像是你的榮譽勛章,像是公告牌,這些都被統統卷成一個香噴噴的數字的玉米肉餅。從商業角度來看,誰都想咬一口。
2、直接原因:域名與商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域名與商標的相似性體現為:(1)識別性。域名與商標都具有外部標識性的功能,給人們以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域名的顯著性雖遠不及商標,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區分開來。(2)商譽性。域名與商標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務和企業,都是商譽的載體,代表了企業的形象。(3)宣傳性。商標與域名都具有顯著性,是企業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質量與服務等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一個在先注冊者享有,這就排斥了商標權人或域名的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獲得該商標或域名的可能性。
3、間接原因:域名與商標之間的差異性
域名與商標也有明顯的不同,主要體現為:(1)唯一性不同。同一商標,可以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注冊,如果相互之間不是類似商品或服務,則可以由不同的權利人所有,因此,存在一個商標有多個權利人的情況;而域名不同,同一域名只能為一注冊人所有,他人不得也不可能注冊完全相同的域名。(2)地域性不同。商標具有很強地域性(馳名商標除外),其使用受國界的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圍內,一個商標可能存在多個商標權人;而域名的地域性限制很弱,在一國注冊的帶有國家標志的域名,在別國也可以進入,而國際域名更是全球范圍內均可以使用。(3)組成不同。域名只能由字母、數字和若干特殊字符(中文域名還可以是漢字)組成,而商標則可以是文字、圖形或二者的組合,因此,在將文字、圖形表達為字母(包括英文和拼音)時,難免出現重合的現象。
4、重要原因:域名注冊規則不夠完善,與知識產權制度之間缺乏溝通
目前世界各國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多為民間組織,對域名的注冊沒有行政管理權,而且它們一般不負責商標檢索,對域名注冊大多采取不審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請先注冊”原則,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冊申請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標權,導致域名與商標權利出現沖突。
我國的域名注冊由CNNIC負責,具體操作規范是國務院信息辦1997年5月30日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域名注冊按照“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受理,并規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但在實際中操作性不強,CNNIC對域名注冊一般不進行實質性審查,不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查詢用戶申請注冊的域名是否與他人受保護的在先商標權發生沖突,而對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的解決機制又不完善,這無疑加劇了域名權與商標權之間的沖突。
上述就是創新互聯的小編對“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與訴訟或者仲裁的關系”問題進行一些回答,對于域名爭議的解決程序上面咱們已經說了很多了,希望大家可以認真看完,不要讓自己吃官司!
新聞名稱:域名爭議的解決程序是怎樣的域名訴訟或者仲裁是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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