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交替之際,財務還未結清,老物業便星夜忙華陽搬家。業主發現后將其圍住,要求其結清債務。事情還未了,小區業委會就收到了物業公司的一紙訴狀。
今天,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案。物業:業委會應支付七成公共設施收益金原告萬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系長沙雨花區華銀園小區的前物業,今年4月1日合同期滿后就沒再續約。3月30日晚,公司員工便開始清理公司財物,準備退場。小區業主因擔心其撇下400多萬的水電費“跑路”,故將其會計賬簿、憑證、公章等物件扣了下來。直到晚上11點多,東塘派出所民警現場維持秩序,物業公司才答應將財物暫置于華銀園社區居委會。事情還未了,萬怡物業就把華銀園業委會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萬怡物業于2009年4月1日開始服務華銀園小區,當時就與小區前任業委會簽訂了合同,規定小區歸業主所有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金,按總收入的3 7的比例分配,其中物業占70%,用于補充日常維修管理養護。
據介紹,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收入主要是小區游泳池對外出租經營的租金收入,還有配電間供電、垃圾清運費、廣告收入、業委會其他公共收入等收入。原告代理律師全宏英認為,華銀園小區現任業委會應該履行相關合同,支付其在服務合同期內的公共設施收入七成,共計157萬元。同時,歸還其辦公用品、公司全部會計賬簿、憑證、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公章等其他財產,并賠償其20萬元的財產損失。業委會:物業公司未支付日常養護費用針對物業方的訴求,華銀園小區業委會代理律師認為,物業公司未實際支出日常維修管理養護費用,按照合約規定,物業方是無權要求業委會支付相關項目的收益的,物業方至今也未出具任何證據證明其已經實際支出了日常維修管理養護的費用。此外,小區公共設施(游泳池)、配電間等均屬于業委會所有,物業方無權要求業委會公開公共收支賬目。業委會代理律師表示,小區的水電費是需要預交的,由于物業存在欠繳電費等不誠信行為,嚴重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后經業主大會決定,不再與該物業續約。由于雙方提供的證據還待進一步完善,法庭將擇日宣判。被“罷免”的業委會主任狀告城建局業委會被小區過半數的業主投訴侵害業主權益,長沙市芙蓉區城建局根據相關證據依法終止了業委會資格,同時撤銷業委會備案,卻被“罷免”的業委會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城建局撤銷發出的通告。
近日,長沙王府花園小區前業委會主任狀告城建局一案在長沙中院二審宣判。楊軍(化名)是芙蓉區王府花園第二屆業主委員會主任。2016年3月21日,城建局在收到長沙市湘湖管理局、長沙市芙蓉區湘湖街道辦事處西湖社區居委會等蓋章的《關于罷免王府花園(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的報告》、《成立王府花園監督委員會公告》等材料后,通過電話方式對要求罷免王府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進行調查核實。核實中發現,小區有795名業主簽名,占業主總人數的57%,占專有部分總面積77%。這部分業主簽名申請終止此屆業主委員會資格。城建局核實后認為,業主的要求符合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2016年4月5日,城建局作出《通告》,終止王府花園第二屆業委會資格,并撤銷業委會備案。這一通告在小區引發熱議,被終止資格的業委會主任楊軍一紙訴狀狀告城建局,要求其撤銷做出的通告,同時補償他由此耽誤的任職時間。芙蓉區法院一審后認為,根據王府花園小區總人數過半和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表決結果,決定撤銷王府花園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區城建局的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駁回楊軍的訴訟請求。楊軍不服,上訴到長沙中院,近日,長沙中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名稱:老物業夜間悄悄搬家,驚動業主圍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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