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商標侵權的行為,而今天呢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要承擔什么責任,一起來看看吧。
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上當受騙,因此,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對于某些情節嚴重的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53條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 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對于某些情節嚴重的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59條規定: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了三種與侵犯商標專用權相關的犯罪行為。
01、假冒注冊商標罪,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所謂的 “情節嚴重”,根據相關解釋,指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或者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所謂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或者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02、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損害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商譽,搶占其市場份額,導致競爭力下降,利潤減少,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文標題: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要承擔什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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