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開始實施。舊車回收公司,根據報廢汽車市場,細則明確規定了資質認定和管理,以及回收和拆解的行為準則。本細則實施后,將對車主和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產生很大影響。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報廢汽車不再是“按重量賣”,一些重要的零部件也可以賣錢。
汽車報廢價格更合理。
長期以來,“報廢汽車賣不出價錢”已經成為很多車主的固有印象。據悉,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國報廢汽車價格一般在400-600元之間,部分地區調整定價模式后,已升至1000元左右。報廢機動車的價格主要受車型、車輛狀況、排放標準、金屬含量和零部件重量的影響。業內有人開玩笑說,報廢機動車是“按重量賣”。這已經成為車主不熱衷于報廢機動車的原因之一。
報廢車回收公司,《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報廢機動車回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解釋。其中,“五大總成”的松動將成為影響機動車回收定價的關鍵因素。"“五大總成”是指機動車發動機和變速箱的整體結構。與以往的回收“按重量出售”相比,細則允許將具有回收價值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再制造后再利用,因此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價格有望提高。
業內人士指出,在過去,報廢汽車的發動機等零部件只能作為廢鋼進行銷毀和處理,很少零部件可以在一輛車內回收。規則生效后,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制造企業可以從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購買報廢汽車的發動機等零部件進行再制造;出廠時進行與原型新產品相同的檢驗后,可以退回修理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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