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分類: 網站建設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是發布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開放平臺,是加強政府重點信息管理的管理平臺。 《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20]17號)明確指出,“到2020年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完成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所有法定主動披露內容將全面披露。”在開放平臺建設過程中,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關系,以及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與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目的關系,一直是困擾的問題之一。基層政府。我將從政府網站建設各省的現狀出發,結合相關政策要求和演變,就這個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和討論。如有不當之處,希望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政務公開”與“政務信息公開”欄目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政府信息公開進入軌道的重要標志的合法化。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全面推進各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 《條例》確定了“政務公開”的含義,但現行所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都沒有明確界定“政務公開”的內涵和外延,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政務公開”的關注。公開”和“政務公開”。論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不管如何分析兩者的關系,有一點是比較認可和明確的,那就是政務公開的核心是信息公開,因為大部分政務公開應該以信息的形式呈現,否則就會被難以展示和傳播。
由于對兩者概念的爭論和討論,各級政府網站在“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設置上也各不相同網站建設,但沒有所謂的絕對“對”或“錯”,只是各行政機關的概念理解和要求不同造成的。
《政府網站建設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政府網站的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與回應、互動交流等。 、政府門戶網站和外部服務。職能部門網站也提供服務功能。其中,“信息發布”的定義是“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的信息”。 "作為信息發布內容的一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函[2019]61號)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公開平臺,各行政機關網站原則上以“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等欄目為依據,不設置專欄,不設專網。目前,各級政府網站正在按照國辦發[2017]47號、國辦會審[2019]61號,開發建設政務公開和政府網站政務信息公開相關欄目。
整體來看,各級政府網站的“政務公開”與“政務信息公開”欄目之間的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首先是“政務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或“政務公開”的二級欄目,如北京、上海、內蒙、浙江等7月底)目前正在建立省政府網站。由于“政務公開”欄目是網站的二級欄目,公眾需要打開“政務公開”欄目才能找到“政務公開”欄目,顯然不符合“省力”信息檢索原理”。各級政府還在政府網站首頁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鏈接。
二是“政務公開”或“信息公開”為一級欄目,網站沒有具體的“政務公開”欄目,如山西、江蘇、海南、四川等.此類網站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信息發布功能的主體,注重法定內容的主動公開,嚴格執行《條例》要求。
第三種是“政府信息公開”是“政策”的二級欄目,如福建、陜西等,與“中國政務網”的設置是一致的。此類網站以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為主,推動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公開,可有效提升公開的“含金量”。
四是將“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視為同一概念,可以相互替代,如江西、重慶。該類網站的一級欄目為“政務公開”,打開后直接顯示為“政務公開”平臺。這種情況典型地體現在自上而下推動政務公開規范性文件和規范調整信息公開的《條例》。雙重需求。
這四種政務網站欄目設置方式各有優勢和依據,也反映了各級各部門對政務公開與政務信息公開關系的不同理解和解讀。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只要能有效發揮政務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綜合考慮,作者更喜歡第一種設置方式,原因如下:
一方面,從《指引》對政務網站的要求來看,信息發布、解讀與回應、政務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具體要求與政務公開的要求是一致的。可見網站建設,政務服務和互動交流是獨立的一級欄目,信息發布和解讀回應一般歸入同一個一級欄目,形成公開、解讀、回應三合一的格局。符合政務公開的要求。的。
另一方面,國辦開辦函[2019]61號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了統一規范。其中,《意見》未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以《意見》為主。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共同基礎內容為主要內容,即政務信息公開平臺未明確涵蓋數據開放、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政務公開的典型內容.
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與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的關系
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新修訂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之一。同時,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依法積極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一定的安排制度編制的信息項目的集合。開放政務信息化申請。
2008年4月30日下午5點,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在中國政府網正式上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采用主體分類法,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分為22類。在每個類別下,分別顯示包括索引號、發行機構、發行日期、名稱和文件編號等元數據的信息項。 ,并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年度目錄。雖然《規定》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包含內容概覽,但內容概覽一直是編目中的難點,而中國政府網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年度目錄中并未明確該內容。
2009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秘書處印發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國辦密函[2009]6號)。指導各級政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建設,逐步形成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此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普遍在政府網站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一直延續至今。
其實,以往政府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可視為政府信息的電子目錄,即包含基本目錄和具體文字信息,并提供目錄導航或瀏覽通過各種分類方法。 ,它可以顯示目錄列表和目錄的文本。與紙質目錄相比,優勢明顯。中國政務網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實際上是政府信息電子目錄,而國務院辦公廳提供的年度目錄實際上是與紙質目錄一致的pDF電子版。
由于各政府網站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由于缺乏統一的建設標準、分類標準、功能要求和頁面設計規范,各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形式多樣,分類多樣。不同,即使是同級政府不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形式和分類也不一致,比如“負責人信息”,有的歸為“領導信息”,有的歸為“局領導”或“部門領導”seo優化,有的歸為“領導窗口”,分類名稱不同。 《條例》第二十四條還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以政府門戶網站為依托,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務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政務信息公開平臺應具備信息檢索、查看、下載等功能。
為解決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不規范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于2019年底印發了《政府信息公開國務院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交部通知》(國辦開函[2019]61號),要求統一名稱和格式,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提高主動公開工作實效,加強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內容規范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部分seo優化,并給出“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頁面設計參考計劃”。
從各級各部門政府網站建設的現狀來看,大部分已按照國辦開函[2019]號的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改版和完善61,但同時,部分政府網站仍保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主要是國辦開辦[2019]61號文未明確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或欄目與新規定的“法定主動披露內容”之間的關系。
筆者認為,以往政府網站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實際上是《條例》要求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電子版,即電子政務信息目錄或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有別于現行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信息披露平臺法定主動披露的欄目定位和內容發布存在一定的重疊。國辦密函[2009]6號明確目錄系統主要由管理子系統和服務子系統兩部分組成。服務子系統包括目錄檢索、目錄分類與導航、信息內容展示、目錄下載與打印、相關信息引導。相關信息指導主要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指引、公開目錄的出臺等。國辦公開函[2019]61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引、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部分。事實上,原名錄系統的名錄檢索、分類導航和內容展示在一定程度上與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的“合法主動公開內容”相對應,但內容展示缺乏包括政務在內的列表格式信息索引號、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但位置和內容是一樣的。因此,筆者的建議是:現有政府網站不再保留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目下發布;目錄的規定可提供目錄下載功能,按年度整理政務信息目錄,涵蓋政務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況、生成日期等。
分享名稱:網站建設“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關系和探討加強網站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
當前路徑:http://vcdvsql.cn/news14/299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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