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函數參數的傳遞是通過“賦值”來傳遞的。但這條規則只回答了函數參數傳遞的“戰略問題”,并沒有回答“戰術問題”,也就說沒有回答怎么賦值的問題。函數參數的使用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函數參數如何定義,二是函數在調用時的參數如何解析的。而后者又是由前者決定的。函數參數的定義有四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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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rg1,arg2,...)
2. F(arg2=value,arg3=value...)
3. F(*arg1)
4. F(**arg1)
第1 種方式是最“傳統”的方式:一個函數可以定義不限個數參數,參數(形式參數)放在跟在函數名后面的小括號中,各個參數之間以逗號隔開。用這種方式定義的函數在調用的時候也必須在函數名后的小括號中提供相等個數的值(實際參數),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順序還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形參和實參的個數必須一致,而且想給形參1的值必須是實參中的第一位,形參與實參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即“形參1=實參1 形參2=實參2...”。很明顯這是一種非常不靈活的形式。比如:"def addOn(x,y): return x + y",這里定義的函數addOn,可以用addOn(1,2)的形式調用,意味著形參x將取值1,主將取值2。addOn(1,2,3)和addOn (1)都是錯誤的形式。
第2種方式比第1種方式,在定義的時候已經給各個形參定義了默認值。因此,在調用這種函數時,如果沒有給對應的形式參數傳遞實參,那么這個形參就將使用默認值。比如:“def addOn(x=3,y=5): return x + y”,那么addOn(6,5)的調用形式表示形參x取值6,y取值5。此外,addOn(7)這個形式也是可以的,表示形參x取值7,y取默認值5。這時候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想讓x取默認值,用實參給y賦值怎么辦?前面兩種調用形式明顯就不行了,這時就要用到Python中函數調用方法的另一大絕招 ──關健字賦值法。可以用addOn(y=6),這時表示x取默認值3,而y取值6。這種方式通過指定形式參數可以實現可以對形式參數進行“精確攻擊”,一個副帶的功能是可以不必遵守形式參數的前后順序,比如:addOn(y=4,x=6),這也是可以的。這種通過形式參數進行定點賦值的方式對于用第1種方式定義的函數也是適用的。
上面兩種方式定義的形式參數的個數都是固定的,比如定義函數的時候如果定義了5個形參,那么在調用的時候最多也只能給它傳遞5個實參。但是在實際編程中并不能總是確定一個函數會有多少個參數。第3種方式就是用來應對這種情況的。它以一個*加上形參名的方式表示,這個函數實際參數是不一定的,可以是零個,也可以是N個。不管是多少個,在函數內部都被存放在以形參名為標識符的tuple中。比如:
對這個函數的調用addOn() addOn(2) addOn(3,4,5,6)等等都是可以的。
與第3種方式類似,形參名前面加了兩個*表示,參數在函數內部將被存放在以形式名為標識符的dictionary中。這時候調用函數必須采用key1=value1、key2=value2...的形式。比如:
1. def addOn(**arg):
2. sum = 0
3. if len(arg) == 0: return 0
4. else:
5. for x in arg.itervalues():
6. sum += x
7. return sum
那么對這個函數的調用可以用addOn()或諸如addOn(x=4,y=5,k=6)等的方式調用。
上面說了四種函數形式定義的方式以及他們的調用方式,是分開說的,其實這四種方式可以組合在一起形成復雜多樣的形參定義形式。在定義或調用這種函數時,要遵循以下規則:
1. arg=value必須在arg后
2. *arg必須在arg=value后
3. **arg必須在*arg后
在函數調用過程中,形參賦值的過程是這樣的:
首先按順序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給對應的形參
第二,把“arg=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賦值給形式
第三,把多出來的“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組成一個tuple給帶一個星號的形參
第四,把多出來的“key=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轉為一個dictionary給帶兩個星號的形參。
例子:
1. def test(x,y=5,*a,**b):
2. print x,y,a,b
就這么一個簡單函數,來看看下面對這個函數調用會產生什么結果:
test(1) === 1 5 () {}
test(1,2) === 1 2 () {}
test(1,2,3) === 1 2 (3,) {}
test(1,2,3,4) === 1 2 (3,4)
test(x=1) === 1 5 () {}
test(x=1,y=1) === 1 1 () {}
test(x=1,y=1,a=1) === 1 1 () {'a':1}
test(x=1,y=1,a=1,b=1) === 1 1 () {'a':1,'b':1}
test(1,y=1) === 1 1 () {}
test(1,2,y=1) === 出錯,說y給賦了多個值
test(1,2,3,4,a=1) === 1 2 (3,4) {'a':1}
test(1,2,3,4,k=1,t=2,o=3) === 1 2 (3,4) {'k':1,'t':2,'o':3}
python在定義函數的時候,存在兩種特殊定義,*和**的傳值方式,正是因為這兩種定義,python 函數的傳值,非常靈活,在cpp編程的時候,不支持方法重載,因為沒必要了。。。
在參數前面加個*號,表明這個函數會將這個變量代表的內容,轉換為一個元祖,所以函數可以接收N個元素,這N個元素在函數里面轉成一個元祖。比如這種
def?fun1(*a):??#定義
print(a)??#1輸出
print(*a)??#2輸出
x?=?[1,2,3]
fun1(x)??#1調用
fun1(*x)??#2調用
fun(1,2,3)??#3調用
因為fun1定義的時候,告訴函數,x可以接受N個對象,這個對象在函數里面會轉成一個元祖保存,所以在1調用的時候,x在fun1函數里面會被當成一個元祖,但我們知道,x其實是一個元祖,1調用的時候,就傳了一個對象進去。所以,結果如下
([1,2,3],)?? #1輸出
[1,2,3]???? #2輸出
為啥?1輸出,清楚無誤的告訴print(print也是函數,也支持*args方式傳值),你直接把a對象打印出來,a對象是啥?一個包含1個對象的元祖,所以就是(x,)這樣的結果。那2輸出呢?2輸出在調用的時候,在a對象前面已經拆解了元祖,所以,傳給print函數的,是一個對象,就是x了。
同理,在2調用的時候,因為x對象被拆開,所以,func1被傳入多個值,此時的a是一個元素和x相同的元祖。所以2調用的1輸出,就是一個值,就是(1,2,3)。2輸出,因為被拆解了再傳給print,所以,print其實被傳入了多個值,然后將這些值全部打印出來,所以結果是1,2,3.
那3調用呢?其實本質和2調用是一樣的
那雙星號呢?雙星號是拆解key-val格式對的內容,在函數定義的時候,是默認講傳入的產生轉為字典。而規律和上面說的單星號一致。如果用單星號去拆解key-val對象,只會拆解出key。后面的就不多說了。
為啥單引號拆解key-val對象,可以拆出key呢。。。源代碼就這么執行的,為啥當初設計,理由是啥。。。不清楚。。
def?plus(a,b):
z?=?a?+?1
c?=?b?+?5
return?(z,c)
(q,w)?=?plus(1,2)
plud(q,w)
##我這里假設a=1,b=2
##首先plus(1,2),得到z=2,c=7,通過return?讓(q,w)=(z,c)的值,然后plud(q,w)即可實現將z,c的值傳遞給下一個函數
python不允許程序員選擇采用傳值還是傳引用。Python參數傳遞采用的肯定是“傳對象引用”的方式。這種方式相當于傳值和傳引用的一種綜合。如果函數收到的是一個可變對象(比如字典或者列表)的引用,就能修改對象的原始值--相當于通過“傳引用”來傳遞對象。如果函數收到的是一個不可變對象(比如數字、字符或者元組)的引用,就不能直接修改原始對象--相當于通過“傳值'來傳遞對象。
右邊的圖把函數file_path的定義放在get_Excel_Value_S的前面就行了
這個圖中對file_path()的調用出現在函數的定義里,這時函數file_path還沒有定義
左上圖file_path()出現在函數get_Excel_Value_S的代碼里,只有當最后一行print語句調用函數時才會執行,這時兩個函數都已定義,不會報錯。但是函數的定義,參數的默認值是定義后就要確定的,所以右圖是在沒有定義file_path之前調用了它,會報錯
名稱欄目:python函數傳值問題 python函數傳參數
轉載來于:http://vcdvsql.cn/article0/hepc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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